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需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供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供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需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4.1.5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供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
·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供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供方应在接到监造代表问题通知单后按通知单要求时间内给出答复,并在监造代表的认可后完成整改。否则,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失均由供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