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筋锚固质量的非破损检验:
(1)对重要结构构件,应按其检验批植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件进行随机抽样。
(2)对一般结构构件,应按1%,且不少于3件进行随机抽样。
2、锚固质量现场检验抽检时,应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强度等级的锚固件安装于锚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类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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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检验批,并应从每一检验批所含的锚固件中进行抽样。
3、对下列场合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对锚固质量进行检验:
(1) 重要结构构件;
(2) 悬挑结构、构件;
(3) 对该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
(4) 仲裁性检验。
4、现场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应选择易修复和易补种的位置,若植筋的数量不超过100件时,可仅取3件进行检验
。仲裁性检验的取样数量应加倍。
5、胶粘的钢筋,其检验应在胶粘剂达到其产品说明书标示的固化时间的当天,但不得超过7d进行。若因故需推
迟抽样与检验日期,除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外,且不得超过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