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ODI备案包含了哪些内容
在商务部、发改委层面,亦加强了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交额外申请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对外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企业决策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文件亦从原来要求的五份增加至九份。对于海外并购,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境内股东,办理业务时要以境内主体为依托,由境内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也称海外投资,英文简称ODI)是指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主要可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来实现。设立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一家企业,而并购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认购境外企业增资(增资并购)或购买境外企业股权(转股并购)等形式,成为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新股东。
对于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监管的主要主体是境内股东,办理业务时都要以境内主体为依托,由境内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发生境外投资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境内机构或境内居民个人。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业务仅xian特殊目的公司业务。
13号文实施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业务也由银行按规定直接办理,对银行的要求也与境内直接投资基本相同。难点在于银行不但要了解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还要了解境内个人投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业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9.《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0.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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