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所指的有害物质及标准是什么
欧盟RoHS指令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的指令2002/95/ EC.RoHS是“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缩写,该指令旨在控制电气和有害物质的使用。
电子设备,它于2003年2月13日发布,RoHS被修改了几次,重铸RoHS(指令2011/65 /EU)于2011年7月1日在官方期刊上发布,也被称为欧盟RoHS 2.0,RoHS2.0为那些打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增加了合格评定程序和CE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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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欧盟RoHS 2.0中EEE的定义,涵盖EEE可分为以下11类: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家电
3.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
4.消费者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气和电子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
8.医疗器械
9.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欧盟RoHS2.0认证中EEE的定义:指为了正常工作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用于产生,传输和测量此类电流和场的设备,设计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的电压000伏特用于交流电和1500伏特用于直流电“。
三、除监管范围外,2011/65 / EU还提供豁免的特定产品类别,RoHS 2.0不适用于:(RoHS 2.0Article2(4)):
a.保护会员国安全的基本利益所必需的设备,包括用于特定军事目的的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
b.旨在送入太空的设备;
c.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d.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e.大型固定装置;
f.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未经过型式认可的电动两轮车;
四、RoHS 2.0基本要求
RoHS 2.0的基本要求包括对有害物质的限制和CE标签要求。
1.对有害物质的限制
“均质材料”是指整体上具有均匀组成的一种材料或由材料组合构成的材料,其不能通过诸如旋松,切割,破碎,研磨和研磨过程的机械作用而脱离或分离成不同的材料。
RoHS2.0第4条要求:成员国应确保市场上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备件的维修,再利用,更新其功能或提高其容量,不包含附件II中列出的物质。不得超过附件II中规定的均质材料中的大浓度值。
附件二列出了以下10类有害物质:
限制物质 | |
重量耐受的大浓度值 | |
铅 | 0.001 |
汞 | 0.001 |
镉 | 0.0001 |
六价铬 | 0.001 |
多溴联苯(PBB) | 0.0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0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0.001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 | 0.0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0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