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办理条件
申请服务认证需提交的基本资料有: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服务流程介绍;
4、与服务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清单(适用时);
5、组织简介(包括本单位经营范围、规模、特色、实力、行业地位等);
6、组织机构图(a.总的组织机构图;b.服务体系管理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图);
7、相关的资质证明(法律法规有要求时提供);
8、已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服务项目清单(用于评审抽样,明确名称、服务时间、地点、建筑规模、人数)。
10、服务体系文件(相关制度和手册)。
证书使用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证书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经变更或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1]
——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证组织和个人使用获证证书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和控制。
——不得利用认证证书的使用对社会公众进行误导性宣传。
认证证书的撤销并非企业自愿,而是由认证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企业的认证证书。有关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①接到认证委员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②用户普遍反映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后果;③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对于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被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年之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