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是施工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同工程施工单位明确环境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2013年8月1日)和《鞍山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等相关环保要求,施工中应采取如下必要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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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申报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标准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闭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使用商业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可大大减少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同时还可以避免搅拌机的作业噪声影响。
(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尽可能回填。不能回填的渣土及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出施工场地。运输车辆不能超载,被运渣土及建筑垃圾不能含水太多,造成沿途泥浆滴漏,从而影响工业园区及县区道路清洁,运输时应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并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5)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并设置清洗设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车速。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工地各出入口应设置除车轮泥土设施,以保障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