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分类方法。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即根据环境主体、环境范围、环境要素以及人类对环境的利用或功能进行分类。根据环境主体,目前有两个体系:一是人或人是主体,其他生物和非生物物质被视为环境要素,即环境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环境科学中,大多数人使用这种分类。二是以生物(边界)为环境主体,不把人类以外的生物视为环境要素。这种分类通常用于生态学。根据环境的范围和规模进行分类比较简单。例如,环境分为特定的空间环境(如航空航天密封舱环境)、车间环境(劳动环境)、居住区环境(如客厅环境、庭院环境等)、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如流域环境等),行政区域环境等)、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根据环境要素分类更为复杂。例如,根据环境要素的属性,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由于人类活动的原因,自然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它仍在按照自然规律发展。在自然环境中,根据其主要环境成分,可划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如海洋环境、湖泊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地环境等)、地质环境等,等等,社会环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中创造出来的,以不断改善人类物质文化生活。社会环境通常分为聚落环境(如庭院环境、村庄环境、城市环境)、生产环境(如工厂环境、矿山环境、农场环境、林场环境、果园环境等)、交通环境(如机场环境等),港口环境)、文化环境(如学校、文化教育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