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随着固体废物产量快速增长,我国政府对固废问题也越来越关注,相关法律政策见表2。《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定减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实现到“十一五”末,东部地区设市城市的焚烧处理率不低于35%。《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建城[2006]243号)规定。
【广东昊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固废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固废国内政策法规分析
东部地区:垃圾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采用以焚烧为主或与生化处理技术多种方式进行有机组合;西南地区:现阶段可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技术为主;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现阶段应以卫生填埋为主,适度发展其它处理工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规定,到2010年,建成垃圾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重点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大城市(主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沿海及旅游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规定,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将垃圾的范围扩大到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规定对利用生活垃圾焚烧余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只要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上述所列资源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对于垃圾实行发电优先全额上网:2007年7月25日,国家电监委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对于垃圾发电实行收入补贴政策:一是垃圾处理补贴,当地政府按吨支付定额垃圾处理费;二是政府对上网电价支付每千瓦时0.25元人民币的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