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效节水灌溉、供水管网防漏、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通过政府与社会资
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服务企业与用
水户签订节水效果保证合同。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用水户应当支付节水改
造费用。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节水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水户进行补偿。
用水户和节水型服务企业应当协商采用合适的典型模式。在推广典型合同节水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鼓励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业务模式。探
索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治绩效评估。加强节水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
法用水。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优化有利于节水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鼓励具有节水技术和社会资本优势的公司,在各级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水
服务企业。以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投资为导向,开展合同化节水管理,鼓励节水服务
企业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业务和运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