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1)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
3、施工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4、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九、水土污染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6、施工作业现场宜采用环保移动厕所。7、有毒有害废弃物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