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定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
3、职责1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2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4、供应商评选原则1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2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3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4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
5、供应商评定方法1评定小组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2评定方法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