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性测试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测试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测试应当有合理的试验方案,方案设计应当符合统计学原则,试验数据符合统计学要求,并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
化妆品功效宣称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功效宣称评价机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三、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颜色和物态等相关信息;
四、试验项目和依据、试验的开始与完成日期、材料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结论等相关信息。
化妆品功效性测试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或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或消费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