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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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服务认证证书申报 企业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选择一家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