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归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订有合同,从其约定。但应注意约定归属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约定归属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
(2)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
(3)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其权利应归属于单位。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
第四讲专利的条件
一、专利权的条件的意义:
1、判断专利是否应授权
2、判断专利是否应无效
3、判断专利的保护范围
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为标准。判断的方法:(审查指南)
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根据专利法24条4款,及审查指南规定,下列情况不具备实用性:
(1)无再现性。未完成的、未充分公开的、不具实施性的
(2)违背自然规律。永动机、全封闭式环行车摩擦动力装置
(3)无积极效果。(质量、节能、环保、降低成本、无害)
专利三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