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供应商清场:
有些供应商言行不一致,表现欠佳,呈现一些问题,例如:产品没有优势、促销也不积极、产品质量不稳、包装不良、送货不及时、赞助费用很少、拒绝退换货、供货价格经常调涨、帐期太短、帐额太小、沟通困难、服务不佳……等。这些都是应该“清场”的征兆,但“清场”不能单凭采购主管说了算,否则成为暗箱操作,这是采购工作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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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证书申报 旧供应商的管理不足
三、旧供应商年度合同:
每年年底,除半年内的新供应商外,采购主管应与所有旧供应商谈一下年度的合同。年度合同主要在规范:“价格、价格上涨、条码、交货天数、付款方式、付款帐期、商品管理费用、进货奖励、节庆赞助、促销、广告意向、损耗补偿、食品及百货质量问题、退换货……等”项目。
采购主管在谈判年度新合同时,好能与采购经理或商品部经理或财务主管一起参加,毕竟谈判时我方人员愈多能集思广义,添漏补遗,更能让采购主管如猛虎添翼,气势如虹,无往不利。
四、旧供应商年度评估:
每年底除了要与供应商谈一下年度的交易合同外,对内采购主管对其管辖的所有供应商做一个“旧供应商年度评估表”(如附件)。这个表的评估项目与“进场”及“清场”是一样的,唯增加了实际的年度总销售额及毛利率。
凭这个“评估表”,采购部也可以在年底顺便决定年度10~20%应替换的供应商。若总数有500家供应商,则应在此时替换50~100家供应商,汰劣择优,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为了让“清场”有凭有据,“清场”应该与“进场”一样有一个类似的程序。“旧供应商清场审批申请表”(如附件)是用来决定“清场”用的。采购主管鉴于某一个供应商的绩效不好,远不如预期,在开发替代供应商的同时,可填写“旧供应商清场申请表”经由采购经理与商品部经理同意下,正式办理“清场”手续。清场时,应先通知“财务部”暂缓付款,等与供应商谈判库存清理办法之后,获得妥善的解决办法(例如:供应商补价差,或做清仓处理)后,才可做后的货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