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的特点
澄清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各级承担养老服务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建制管理、资金由财政承担的集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确定承诺主体。各地可根据GBF[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要求,明确承担主体的具体条件。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进行,并选择适用的采购方法确定承诺主体。严禁分包。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要突出宣传和公益性,按照能力行事、尽力而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确定。各地要全面梳理财政支出目前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如果适合市场化提供,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担,应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可获得、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开展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和老年护理服务人员培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购买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如餐费、沐浴救助、保洁援助、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护理等,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等;
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购买社区日托、老年康复、体育等养老服务;在购买机构性养老服务方面,主要是“三无”(无工作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没有赡养费和赡养费,或者其支持支持确实没有能力支持和支持的,收入低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老年人购买机构性支持和护理服务;在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方面,主要包括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在养老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老年能力评价和服务需求评价、养老服务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