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金融机构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配置和销售完全是在一个机构内产生和进行的。无论
机构规模大小,生产过程都是内生的。金融技术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内生联系,迫使内生联系外部
化、社会化、商业化和产业链化。
金融外包是指:
金融企业继续使用外包服务提供商(可以是集团内的关联实体,也可以是集团外的实体)来
完成之前由自己承担的业务活动。
2.外包可以是将业务(或部分业务)从金融企业转移到服务提供商进行运营,或由服务提供商进
一步转移到另一服务提供商(即“分包”)。
当受监管实体将外包的原则应用于特定外包业务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1.应根据外包对受监管实体业务的重要性进行应用。
2.外包实体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隶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当外包原则需要应用于关
联实体时,可以对其进行适当修改,以反映集团内部外包风险的差异。
3.服务提供商是否受独立监管机构监管
金融技术拉长和细化了这个行业,使金融技术企业能够通过化和市场细分融入供应链。
这一链条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包括成本商业化、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和合作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