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铅蓄电池、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等其他厨余垃圾;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区域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有集中供餐的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产生量设置;
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炉渣,应当分别放入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散布、堆放、焚烧生活垃圾,不得将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