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外包就是帮金融企业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说录入类,语音类,凭证整理类的事情。金融企业自己做吧,要场地要人要设备,有点得不偿失,因此就出现了专门做金融服务外包的企业,术业有专攻嘛。这样别人能赚到钱,金融企业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金融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金融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金融外包服务商操作,或由金融外包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金融外包服务商(称为“转包”)。受监管实体是指由监管当局授权从事受监管活动的金融机构。金融外包服务商,是指代表受监管实体承担金融外包业务的实体,金融外包服务商或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为集团以外的独立实体。监管当局是指所有授权受监管实体从事任何受监管业务并对该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外包服务商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部分业务活动。这些业务活动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是为其核心业务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周边性业务,例如金融软件开发,金融数据处理,支付清算的部分环节,自动柜员机服务,票据整理、缩微和仓储,信用卡业务,现金运营与处理,客户服务中心等。
一个受监管实体的职能与业务可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有关职能可拆分为产品制造、市场营销、后台支持与分销等。如果各种职能的实施地点不同,但仍由本实体内部的部门来负责,则此类情况就不属于外包。该实体应在常规风险管理框架内防范有关风险。当前更为复杂的外包安排不断涌现。在每种安排中,无论服务商是否受到监管,但都要受到联合论坛原则的约束。各种行业及监管报告指出,外包涉及风险转移及管理方面(多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问题。各行业与监管当局认为,受监管实体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包业务,可能会影响到其管理风险及服从监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监管当局还担心:受监管实体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及遵守监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难以有效向监管当局表明。在外包业务引起的这些问题之一是对外包业务的过分依赖会严重影响到受监管实体的可持续性及其履行客户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