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人委托的事项由招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条款不仅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还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责任和无效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行为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处以不同的罚款、取消代理资格、撤销代理资格等,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期限,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