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4.3场所4.3.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
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父域的使用和进入加以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包括自制方法)。应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有效版本的标准。应在使用标准方法之前进行验证。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包括自制方法)之前,应进行确认。检验和试验机构应对方法的变更进行跟踪,并重新验证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果需要偏离该方法,应在文件中规定,由技术部门判断和批准,并由客户批准。当客户提出的方法不适用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非标准方法(包括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制定自制方法的控制程序,并对自制方法进行确认。检验和测试机构应将这些信息记录为确认证据、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的确定、获得的结果以及描述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